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时间:
唤醒党员身份和党员意识
  发布时间:2016-07-21 10:30:49 打印 字号: | |
  进入大学以后,我虽然有幸作为第一批发展对象,加入了党组织,几年来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认知却非常有限。在学生时代,成为一名党员只让我在学业上不敢放松、激励我更积极地参与学生活动;参加工作以来,由学生变成了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除了按时交纳党费、主动按要求接转组织关系,履行党员义务似乎仅限于参加党日活动。可以说,思想与行动上的欠缺,根结在于对自己党员身份认识的不足。“两学一做”系列活动,首先唤醒了我的党员身份,使我重新认识到,在司法工作者、法官助理这一职业身份之前,我首先是一名党员。党员身份的重新认知、党员意识的强化打开了一盏灯,在我参加工作两年以来、雾气弥漫的心头照出了一条道路,也照出了远方法治理想的轮廓。

  平心而论,基层法院的工作并不好做,尤其是在自己还没有积累出足够的经验、智慧去妥善化解难题和矛盾之时。初入职场,很多法院人都会遇到“当头棒喝”,可能是一次意料外的信访,可能是一场费尽口舌最终仍是无果的调解,也可能是一回遭到百般阻挠、受尽委屈的送达或调查。在这样日复一日、周而复始的打击中,太容易去抱怨群众的不理解,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社会环境的不理想,而忘了最初自己为何而出发,忘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忘了奉献和担当才党员司法工作者这一身份最重要的注脚!在重温入党誓词和党章、研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重新理解党的历史、宗旨、原则并将之应用到具体工作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坚定理想信念并不是一句空话,主观世界的改造也并非玄之又玄,相反,这是端正工作态度、焕发工作热情、提升工作效果的必要保障,更是在基层司法工作中使自己避免沉沦于麻木恣睢和自怨自艾的法宝。

  “两学”不是浮光掠影和一知半解,“一做”也不是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做到真学、真懂,有真用、见真效并不容易。“两学一做”关键在“做”,明确了党员身份,坚守住党员意识,还要以此为基础在本职工作上有所作为。在基层的工作岗位上,相较于自大、自满、自我膨胀,更容易陷入自我否定和虚化。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的职位很卑微,法官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标的有可能很微小,每个办案点即使加班加点每年审结四百余案件,在全院、全市、全国的统计报表中也不值一提。但我知道,党员身份赋予我们的职责很伟大,每一个案件不仅对一名群众、一个家庭来说是天大的事,更有可能对社会价值和社会风气产生影响,也正是这一个一个具体的案件,同无数同志的劳动成果一起,构成了首都和全国法治事业的基石!

  在基层司法工作中有所作为,要求对待当事人和案件不再只满足于态度友善、应对得宜、早日结案,而是要更进一步探知他们的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在案结事了之外,寻求衡平各方利益,重构社会价值,引导社会风气;在基层司法工作中有所作为,需要将党员的神圣感与司法工作者的自豪感相结合,希求集党性修养和专业素养于一身而自觉成为法治事业的砖瓦草木。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议题进入到实际实施阶段,身为集党员身份与司法工作者身份于一身的基层法院人,我深知自己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也正是这样的身份让我明白“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力量。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