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1 17:13:32 打印 字号: | |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已经公布。为做好我院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审查人员范围

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审查时间

2019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具体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三、审查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三层涉外法庭。

四、携带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考试报名表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打印件;

3.报考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注明培养方式)。对于京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所获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审查本人户口本(卡)原件;

对于201881日至20197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须携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携带护照、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等材料;

对于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报考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须携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于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须携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说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4.对于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除须携带参加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资格复审的材料外,还须携带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

5.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含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仅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注意事项

请参加审查的考生务必在通知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

2.2019215日下午1700之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3.明确表示放弃报考职位的。

六、联系电话

如有疑问,请咨询010-86377101/010-85998508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