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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材料收转提示
  发布时间:2010-12-29 13:46:32 打印 字号: | |
  1、代收地点:朝阳法院立案大厅17号窗口负责收转上诉材料。

  2、代收手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上诉的,应当出示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并根据被上诉人人数提出上诉状正副本原件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上诉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上诉状统一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纸张左侧应留2公分装订线,手写上诉状的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代收说明:17号窗口仅负责收转上诉材料,对于是否有上诉权、是否超过法定上诉期等上诉条件由具体承办法官负责审核。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