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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第一步——起诉
  发布时间:2010-12-29 15:38:00 打印 字号: | |
  在生活中,您随时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民事纠纷,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且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作为法官给您一点忠告是:通过诉讼寻求正义。诉讼的第一步是起诉,起诉必须得由您主动提起,因为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但是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起诉呢?

                        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是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您要告的人得是合格的被告。原告和被告就是案件的当事人,那么什么是合格当事人呢?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小李父亲的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小李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小李就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这时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小李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参加诉讼。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

  一、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也要明确、具体。

  二、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起诉要找对门儿

  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这是法院的法定职责。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及知识产权等受到侵犯而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名誉权侵权案件等。

 (2)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3)因合同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等。

 (4)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

 (5)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事情法院能管,但是,北京有各级法院二十几个,您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问题了。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朝阳区法院是基层法院,管辖以下一审民商事、知产纠纷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商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知识产权案件。

  (2)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管辖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如果您告的是某个人,比如:他的户口所在地是西城区杨柳胡同,但他已经在朝阳区劲松北里连续居住一年多了,这时,您就应该到朝阳区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当事人还可以依据法定条件,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