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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12-29 15:34:00 打印 字号: | |
  上世纪八十年代,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案件制度,标志着朝阳区法院开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是指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当事人还是旁听群众,进入法庭,应遵守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进入法庭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3、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无线寻呼机及手机一律关闭。

  6、禁止进入我院办公区域。

  7、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