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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10-12-29 15:31:00 打印 字号: | |
  如果您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子。朝阳区法院的上级法院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若对朝阳区法院一审的案件不服,可以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您必须符合几个条件: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第二,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您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您需要时间考虑和准备,但时间有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如果您还想多了解一些关于期间的知识,可以参考朝阳区法院的宣传册《提醒您注意诉讼期间》。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他对一审的裁判并不满意,想上诉,但得知对方当事人已经上诉了,就认为:既然对方上诉了,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判,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如果这样想,您可就错了,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您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同意原判,对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您对一审判决不同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您就应该上诉。

 由朝阳区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上诉状通常应通过朝阳区法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写好上诉状后,您应将上诉状递交给案件原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您必须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并将交费凭证递交给承办人。如果交费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减、免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依据法定上诉条件进行审查。上诉状内容如有缺陷,法院就会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上诉状内容如无缺陷,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及诉讼交费凭证,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即应予以受理。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