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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打官司的“最后一关”
  发布时间:2010-12-29 15:30:00 打印 字号: | |
  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您的官司终于打完了,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时,您可能会长舒一口气:“总算赢了!”这里,我们提醒您,官司打赢了,并不意味着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实现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履行,即:对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种便是执行。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您就要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比如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您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您要申请执行,只能向朝阳区法院提出。

  另外,提醒您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向法院申请执行,您应该准备好下列文件:

  1、申请执行书。

  2、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但是有些案件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直接将案件的生效判决移送执行庭执行。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罚款决定书。

  4、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您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该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在执行过程中,您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协助执行。

  这里提醒您:作为当事人,您必须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可是要动真格的了,到向您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