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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与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就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举行签字仪式
  发布时间:2010-12-29 17:39:2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商事调解机构专业化、国际化、网络化的优势,8月17日上午,朝阳法院与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就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举行签字仪式,成为北京市首家正式与专业非诉调解机构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法院。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副部长、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秘书长王承杰,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秘书处处长程慧、副处长杨晓蕾,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刘惟杰;朝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远捷,党组成员、副院长郭莉蓉,办公室主任孙京昆、民四庭庭长李宝贵、民二庭负责人李有光、立案庭庭长夏劲松、研究室主任助理吴彬参加了签字仪式。仪式由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莉蓉主持。

  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秘书处处长程慧首先介绍了双方建立联动调解机制的背景情况。随后,王远捷副院长和王承杰副部长代表双方在《关于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上签字。根据该《实施意见》,双方建立了商事纠纷联动调解领导小组,明确了商事纠纷联动调解的适用范围及联动调解的形式、程序等内容,并确立了联动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通报制度,确保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顺畅运行。

  签字结束后,双方领导讲话。朝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远捷受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瑞翔委托首先发表致辞。他表示,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作为面向国内外当事人提供商事调解服务的专业常设机构,与肩负北京市法院七分之一案件审判任务的朝阳法院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既可以发挥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机构完备、人员专业、涉外经验丰富的优势,又可以通过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提高调解的公信力,将非诉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贡献。王承杰副部长表示,朝阳法院案件资源丰富,在调解制度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作为专业的非诉调解机构,在北京市首先与朝阳法院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双方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共同为社会大调解格局的构建和完善作出贡献。

  最后,双方参加人员共同合影留念,签字仪式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