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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12-29 17:41:47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化、网络化的优势,丰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调对接,朝阳法院自2008年5月开始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试行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两年来效果明显。11月9日上午,朝阳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举行《关于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签字仪式,使双方的联动调解机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景琛,副会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显龙,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巍,副秘书长王小河及法务联络部、调解委员会的相关领导;朝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瑞翔,党组成员、副院长郭莉蓉,院长助理赵万举,及朝阳法院调解工作办公室、民二庭、民四庭、立案庭、研究室的中层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

  仪式由朝阳法院郭莉蓉副院长主持。首先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法律委员会主任刘显龙介绍了双方建立联动调解机制的背景及前期的试行情况。随后,李瑞翔院长和王景琛会长代表双方在《关于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上签字。《实施意见》以确保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顺畅运行为目标,明确了商事纠纷联动调解的适用范围及联动调解的形式、程序等内容,确立了联动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通报制度,并附有联动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特邀调解员名单。

  签字结束后,双方领导分别致辞。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王景琛会长表示,北京的保险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相关诉讼纠纷随之增多,通过与朝阳法院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既可以从根本上化解保险纠纷,又可以促进保险业规范经营、强化风险防控,推动行业法制建设的进步,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朝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瑞翔指出,作为肩负北京市法院七分之一案件审判任务的基层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既可以发挥保险协会机构完备、人员专业的优势,又可以通过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提高调解的公信力,将非诉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希望通过双方进一步的协助与配合,共同推动商事纠纷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后,双方参加人员共同合影留念,签字仪式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