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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诉讼代理?
  发布时间:2011-04-01 09:40:32 打印 字号: | |
  诉讼代理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代理。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找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查看《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

  ——公民代理。当事人委托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应当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推荐文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