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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荣获2011年度“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奖”
  发布时间:2012-03-16 11:17:4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2011年度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中,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报送的《法庭内架起亲情桥》案例荣获创新案例奖,成为全市政法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充分发挥亲情对于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作用,最大限度争取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寓教于审”的工作,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创新推出 “一二三四”亲情教育工作模式,三年来共对300余名失足少年开展亲情教育,其中无一人再犯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主要做法为:

  一是布置一个“亲情室”,为亲情教育营造氛围。“亲情室”秉持“家庭式”的设计理念,通过柔和的光线、淡雅的色彩营造出家庭般的温馨氛围,专门用于法官、家长、老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亲情教育时使用。

  二是抓好两个环节,将亲情教育融入涉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过程的始终。在庭审过程中专门开辟法庭教育环节,除由法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外,还充分利用家长真诚的话语感化未成年人,促其真诚悔过。宣判后,法官会安排未成年人与家长适时会面,安抚未成年人判后紧张不安的情绪,鼓励未成年人重塑信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三是调动三类人员,充分利用一切积极的因素参与到亲情教育之中去。充分利用合议庭组成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的主导地位、专业知识经验和权威形象适时展开亲情教育;依据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等诉讼参加人的不同立场,对未成年人进行不同角度的教育;充分发动未成年人的亲属、学校教师、单位领导等案外人员参加亲情教育,使亲情教育实现效果最大化。

  四是创新四种特色教育方法,结合个案特征力求最佳的教育结果。主要方法包括“成绩展示法”,即通过共同回顾未成年被告人过去的精彩人生,鼓励其振作精神,面对未来的挑战;“消除顾虑法”,即细致排查未成年被告人的顾虑根源,并努力帮助其消除顾虑;“亲情传递法”,即通过邮寄家书、照片、亲情通话等方式帮助传递亲情,让未成年被告人真切感受到温暖;“特殊节日法”,即尽量选择一些特殊的日期开展亲情教育,以达到好的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