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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通过四项制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及老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2-03-26 11:21:12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的要求,我院以北京市首个妇女儿童维权专业合议庭为依托,通过四项制度在审判工作中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特邀调解员制度。与妇联、工会、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组织建立常态化的妇女、儿童、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聘请妇联干部、工会女干部、女公益律师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借助各种社会力量专门从事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维权工作的优势,对法律关系简单的婚姻纠纷、女工维权纠纷和赡养纠纷等开展调解和解工作。

  二是妇女陪审员制度。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预约从事过维权工作的女性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直接参与离婚、抚养权、继承、赡养等案件的审判,利用妇女陪审员贴近群众、维权工作经验丰富,掌握女性、儿童和老年人当事人心理的优势,提高查明案件事实的效率,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提高此类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三是判后回访制度。对变更抚养关系、赡养等履行期限较长的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仍有矛盾隐患或侵权因素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在结案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回访,跟踪了解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等当事人生活状况是否得到改善,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切实保障,以判后回访督促当事人实际履行,确保判决内容得以实现。维权专业合议庭成立后,先后对30余件涉及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维权案件启动定期回访制度,有效防止了案件可能产生的后续矛盾。

  四是维权指导制度。编写《妇女、儿童、老年人维权指南》,采用以案讲法的形式,系统介绍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妇女、儿童、老年人认识并通过有效途径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先后向街道、村、学校等各界群体发送300余册;开通北京市第一部妇女、儿童、老年人维权热线电话,由法官轮流值班接听电话,为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提供专门维权咨询服务,并对热线的接听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收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易受侵犯的线索,定期整理并向社会发布维权提示。维权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电话360余人次。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