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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第三次被授予“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2-07-20 14:09: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朝阳法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添佳绩,继2007年度、2009年度获评“首都文明单位标兵”之后,该院第三次被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11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同时,该院少年庭、立案庭、法警大队被授予“朝阳区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朝阳法院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构想和朝阳区“新四区”建设,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文明创建工作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

  一是全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该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区域“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得到中央、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市唯一一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区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二是大力夯实队伍基础,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持久动力。积极贯彻“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创设“三引领四融合”党建工作模式,实现了党建、队伍、审判的有机统一和相互促进,受到李源潮、王胜俊等中央、北京市各级领导的批示肯定;开展“朝法魂”大讨论、“百名法官下基层”等活动,建立“片区法官”等机制,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打造“1 4”青年法官培养模式,有效推动青年法官队伍建设,该模式被评为“北京市政法系统基层党建工作重大创新项目”。

  三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营造风清气正的创建氛围。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主动接受人大、检察、政协和群众监督,将法院始终置于监督之下;对涉人、权、钱的重点岗位进行深入调研,查找风险点,建立防范措施;开展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认真查摆问题,有效提高审判质量。

  四是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共建,促进文明创建工作成果共享。与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高碑店乡签订“城乡统筹、文明先行”精神文明共建协议,专门制定《城乡共建工作计划》,及时沟通重大案件发生情况,积极开展“六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活动,集中开展“公开审判进乡村(社区)”活动,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等形式进行普法,实现了法制共建、文化共建、文明共建的科学发展局面。

  此外,朝阳法院各部门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中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少年庭紧密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创设了“亲情室”、“法官寄语”等特色工作机制,打造了“一条龙”教育模式,并通过法制副校长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立案庭通过提升软硬件水平、推进科学管理、加强诉前和解等举措,努力将立案庭打造成“为民司法之窗”、“规范司法之窗”和“和谐司法之窗”,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法警大队根据审判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建立了警长负责、警员岗位轮换等制度,推出了用警派警审批单等机制,为全院审判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营造了安全、有序的环境。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