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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深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23 10:12:05 打印 字号: | |
  作为“全国法院系统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朝阳法院积极落实最高法院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设置机构,全局统筹。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瑞翔任组长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由调解办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发布,统计汇总相关工作数据和信息,以及改革试点任务的日常监督、指导和协调;要求参与改革试点的21个部门加强协作,创新方法,同时深入调研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二是细分任务,全面落实。将试点工作划分为工作部署、实施落实、评估完善、深化改革和总结汇报五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的时限和工作内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将改革试点的主要工作任务划分为五大类共21项,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整体推进。

  三是扩充力量,全员参与。设立诉调对接中心,整合调解工作力量,统一管理和调配全院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队伍;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广泛吸收具有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其他组织参加,明确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和运作流程等;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加入,推广特邀调解员驻庭或轮值工作模式;与区司法局、区律协沟通,建立特邀调解律师名册,甄选一批高素质律师接受法院委托或委派开展调解工作。

  四是打造平台,全区联动。发挥专业审判庭优势,与相关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建立直接的诉调对接平台,定期沟通联络,开展业务交流,做好调解案件的流转交接,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各派出法庭与街乡建立固定的诉调对接平台,通过联合预警、信息沟通、协作处理,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矛盾;争取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探索建立信息查询、协助执行、现场支持等统一的执行协调平台,实现执行协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用社会力量促成执行案件协调解决。

  五是完善机制,全程推进。建立委派调解或委托调解机制,在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加强与区有关部门沟通,完善行政纠纷协调处理工作机制,做好行政纠纷的诉前和诉中协调等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明确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条件、方式、效果和程序;探索建立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以及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和调解协议合同效力案件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