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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调研认为涉毒品犯罪主体呈“四高”特点
  发布时间:2012-08-30 10:53:0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上半年朝阳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0件,涉案被告人139人。调研发现,涉毒犯罪分子呈“四高”特征:

  一是女性占比逐渐升高。女性被告人共22人,占全部被告人的15%,与往年相比,女性犯罪分子占比呈上升趋势,且女性被告人多为青年人,年龄集中在20-35岁之间;从犯罪形式上看,与以往被动参加涉毒犯罪不同,女性犯教唆吸毒犯罪的有所增加,女性被告人积极主动实施涉毒犯罪趋势明显。

  二是高学历犯罪占比渐高。专科以上学历的被告人共16人,占12%,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被告人有8人。高学历被告人主要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犯罪原因中获利动机较小,多为生活空虚引发。

  三是无固定职业人员占比高。所有被告人中94%均为无固定职业人员,大多从事酒吧、歌厅服务等临时性工作。此类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制观念淡薄,且大多无稳定经济来源,易在毒品犯罪高利润诱惑下参与犯罪,其中有部分被告人系因患某种慢性疾病,为缓解自身病痛沾染毒品,以致实施毒品。

  四是重新犯罪率高。所有被告人中,此次犯罪之前因毒品问题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罚的被告人有64人,占总数的46%,其中累犯、毒品再犯共计42人,占比高达30%,重新犯罪率远高于其他犯罪。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利用“禁毒日”、“法宣日”等特殊时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针对娱乐服务业等特定行业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宣传毒品犯罪的危害,净化社会环境;二是关注女性和高学历人员涉毒犯罪问题,深入调查其犯罪的动机和心理,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预防;三是强化对涉毒人员重返社会之后的动态监管,降低复吸率和再次犯罪率。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