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朝阳法院机关党委抓住“四个重点”确保发展党员工作严格规范
  发布时间:2013-11-21 10:27:3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日前,朝阳法院机关党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朝阳法院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紧紧抓住质量标准、流程方法、学习培训、监督落实四项重点,为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确保发展党员工作严格规范。

  抓质量标准。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指导手册》中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新“十六字”方针和基本要求,要求各支部严把党员标准,特别是要把好政治素质关和能力素质关,在对书面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采取谈话谈心、吸收参加党内活动等方式,多方面、多渠道了解申请入党人的实际情况。同时确定了“入院工作满一年”的准入标准,从时间上确保支部能够深入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作风、能力,真正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抓流程方法。《指导手册》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规程、方式方法做了系统阐述,内容直观、实用性强,使各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针对部分支部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概念不清、培养不到位等问题,《指导手册》明确了相关概念并指导支部如何做好不同阶段的培养工作。此外,还要求各支部建立个人培养档案,做好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内培训记录等有关材料的留存工作,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

  抓学习培训。针对党员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学习方式不活、学习内容不全、学习氛围不浓、学习效果不佳等问题,《指导手册》明确了“三级培训方式”:一是培养联系人加强日常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由指定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和教育;二是党支部开展重点培训,通过交任务、压担子的方式,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锻炼和接受考验的机会;三是机关党委集中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

  抓监督落实。为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公开,《指导手册》规定,机关党委要严格落实党小组和团组织推荐制、支部大会预审制、结果公示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并制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坚持做到“五个不发展”,即政审材料不全、群众威信不高、党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好、没有经过集中培训、工作业绩不佳不发展。同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未坚持发展党员标准、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不履行发展党员职责的情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扎实开展。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