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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三个并重”推进队伍内涵式发展
  发布时间:2013-12-06 10:28:3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朝阳法院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从个体潜能激发、司法能力加强和整体效能提升三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引领与服务并重,不断激发干警的潜能和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干警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加强对干警的精神引领。深入挖掘和宣传钟蔚莉、臧德胜、刘黎等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通过宣讲活动,引领干警坚守职业信仰;举行法官任命仪式,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的神圣,提升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建高品位的社团,启发干警的职业思考,增进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另一方面,加强对干警的服务保障,从队伍需求出发,将“为干警办实事”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加强职业发展规划,搭建干警成长平台,通过调研宣传、职业培训、职级晋升、竞争上岗、对外输送等途径,为干警发展指明方向、提供助力。

  二是标准化和个性化并重,不断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一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司法行为的规范。开展“找问题、抓规范、转作风、促质效”活动,找出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加强信访、审监、审务等部门与审判部门的交流,从各自角度对法官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提示,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制定审判工作手册,明确各类人员、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从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方面为干警提供审判指南。另一方面,加强个性化培养,促进队伍的精细化管理。针对干警成长的不同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规划,同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会诊”,为每一名干警出具“体检报告”,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根据干警自身特点和显露优势,准确定位、区别用力,培养一批实践型、研究型、教学型、专家型或复合型法官,做到人尽其才。

  三是队伍管理与审判管理并重,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强化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结合本院审判和队伍实际,不断优化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对各部门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任务增减和人员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在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向审判一线倾斜,实现市高院提出的“两个80%”的目标。完善审判管理体系。在“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框架下,强化二级审判管理,制定加强庭室管理的制度规定,鼓励各庭室大胆创新,进一步推动管理的扁平化,增强实效性;创新案件评查方式,到各审判部门进行巡回评查,提高评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研发案件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减少渎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