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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定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十时在本院温榆河法庭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无现、魏建军盗窃一案。
  发布时间:2013-12-06 10:29:43 打印 字号: | |
  朝阳法院定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十时在本院温榆河法庭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无现、魏建军盗窃一案。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