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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查令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12 10:19:54 打印 字号: | |
  1、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或执行案件的立案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立案所需的必要书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前调查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3、调查令的申请人必须已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起诉尚未立案受理。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