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立案阶段推出了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用:
一、快速调解
对于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意愿,共同来院协商解决的纠纷,即时立案,即时制作民事调解书。
二、委托调解
我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首都调解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北京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五家调解中心搭建商事纠纷调解平台,与北京兰台物业争议调解中心、北斗调解中心搭建物业类纠纷调解平台。对专业性较强或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法院委托上述特邀调解组织先行进行调解。
三、法官调解
立案庭专门成立法官诉前调解组,对于原告申请诉前和解、被告有明确和解意思表示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均可由法官进行诉前调解。
四、人民调解
我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了“人民调解室”,聘请来源于基层、生活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对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调解。
五、司法确认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我院申请确认效力。经过司法确认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