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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2018-03-08 10:00:00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建院。

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南磨房人民法庭、王四营人民法庭、双桥人民法庭、酒仙桥人民法庭、温榆河人民法庭、亚运村人民法庭、奥运村人民法庭、望京人民法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裁判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政治处(含干部科、组宣科、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新闻宣传办公室、信息技术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办公室(自设)、院史院志修订办公室(自设)等共计42个部门。

(三)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616人,实际584   人;事业编制88人,实际7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 331人。

离退休人员12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18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37248.60万元,比201732012.31万元增加5236.29万元,增长16.36%。其中:财政拨款36572.67万元,201732009.31万元增加4563.36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675.93万元。

2018年预算支出3724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48.49万元,比201724972.18万元增加1476.31万元,增长5.91%,原因为:行政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以及面积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0800.11万元,比20177040.13万元增加3759.98万元,增加53.41%,原因为:根据我院实际业务需求,安排项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运行维护等。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费、法院业务装备费、审判区租金、审判工作经费、网络运维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2.56万元,比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9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经费仅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7.9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1.9万元减少3.9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规模有所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其他部门来我院考察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34.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40.88万元,比2017预算数123.56万元减少82.68万元,主要原因:部分办案用车车辆老旧严重、故障频出、维修保养频繁,严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为保障用车安全,更新部分办案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9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0万元,其他103.7万元。比2017预算数305.6万元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5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89.0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777.0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65.2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2个的31.82%。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306.1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1.51%。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32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5033.61万元,其中:车辆104(实际为89辆,有15辆尚未完成报废手续)2239.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9台(套)、2131.2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8.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