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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4-18 16:41: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朝阳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吴克孟、法官肖唯参加通报会,新闻办副主任石岩主持。人民日报、中国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日报等25家新闻媒体40名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了同步网络图文直播。

  通报会前,朝阳法院首先就常某某与天津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互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天津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某网约车APP,常某某为该公司网约车司机,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车辆财产保证金返还、未休年假及婚假工资支付等产生争议,双方均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朝阳法院。庭审中,常某播放了手机录音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并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随后,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该院民五庭副庭长吴克孟首先通报了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2015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朝阳法院共受理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案件188件,涉及交通运输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其他服务业共12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其中61.2%的案件从业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在审结的171件案件中,超过84%的案件双方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争议;37.8%从业者将返还押金或保证金作为主要诉求之一。朝阳法院共以判决方式审结该类案件105件,其中37.1%的案件确认平台与从业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55.2%的案件认定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7.6%的案件认定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关系。

  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朝阳法院阐释了互联网平台用工的样态及特点,分析了现有规则审视下司法实践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案件裁判应坚持的“二维理念”,总结了司法视角下互联网平台用工面临的问题,并对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多层次、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随后,法官肖唯通报了朝阳法院审理两起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并针对不同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了法律解读。

  最后,吴克孟、肖唯分别就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中平台和从业者各自应该注意的事项及建议等,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