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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岁钱到底归谁?
  发布时间:2019-02-27 12:55:19 打印 字号: | |
  春节假期结束,大家元气满满开工。托“压岁钱”的福,钱包又变得圆滚滚了吧?

在我国,“压岁钱”风俗源远流长,春节压岁钱最为常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们收到的压岁钱,金额也是水涨船高,有的孩子一年收到的压岁钱甚至过万元。从法律角度,孩子的“压岁钱”父母可以随意处置吗?

温州乐清一位母亲私自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56万元压岁钱,被丈夫和子女诉至法院。对于这种现象,网友纷纷热议——有人认为,长辈给孩子的压岁钱,应该属于孩子所有,家长不能霸占,这是对孩子财产的侵犯;也有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收到压岁钱,作为孩子的父母,也要给对方的孩子数额相等甚至更多金额的压岁钱。由此可见,给孩子的压岁钱不是白来的,而是通过家长之间财产的交换得来的,不能视为孩子自己的财产。

那么,孩子的压岁钱到底归谁?看看法律怎么说。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的压岁钱是亲戚朋友对孩子的一种赠与,在钱款交给孩子或者其监护人后,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表示接受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家长互相给对方孩子压岁钱的过程是两个并行的赠与行为,不能直接忽视掉孩子这个受赠人的主体地位,而仅仅看到是两笔钱的一来一往,而将其合并成一个行为。因为,即使有一方家长没有实施赠与,也不会影响另一方家长赠与行为的成立。所以,压岁钱应该属于孩子所有。

但随着压岁钱金额不断增大,孩子很难合理支配这样一笔钱款,所以家长代替孩子保管,这不仅是现实中通行的一种做法更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 条中明确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

不少小朋友现在应该很开心了,“压岁钱理应由我所有,父母只是代为保管”。可是,“孩子的压岁钱可以任由其处置吗?”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也就是说,小朋友们想购买零食或者学习用品等小额用品是可以自己做主的。但是如果发生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等不相符合的消费,就需要父母追认了。简单点说,压岁钱不是你想花,想花就能花!

现行法律设置监护的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孩子虽然未满18岁,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其已经可以在自己的智力范围内进行购物或其他处分其财产的活动,家长不能完全剥夺孩子的这种权利。对于可以自主表达想法的孩子,家长在保管、处分其压岁钱的时候,也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并正确地引导孩子合理使用压岁钱,让孩子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那么问题又来了,钱在家长手里,家长可不可以花呢?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父母可以替孩子保管处分压岁钱,但前提必须是为维护孩子的利益。如为其购置生活、学习的用品,为其报名参加兴趣班、夏令营等。但如果家长将孩子的压岁钱拿来为自己购置物品、出门旅行等,实际上就使孩子的财产遭受了损失,既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回到文章开始时说的那则消息,温州乐清一位母亲因与丈夫发生纠纷,私自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56万元压岁钱,被丈夫和子女诉至法院,要求还钱。最终,法院判决这位母亲把钱全部退还给孩子,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所以,孩子的压岁钱,家长不能随意处分!

互赠压岁钱的习俗本是一件增进感情的好事,但切勿因为“花钱”问题伤了一家和气,压岁钱分配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