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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9-12-02 18:56:14 打印 字号: | |

祭奠,是对死者表示悼念、敬意的一种情感活动。祭奠权是公民基于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对死者表示追思和敬仰的权利。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公民的祭奠权作出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对公民的祭奠权提供法律保护。那么,当祭奠权遭受侵害时,应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呢?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王某死亡后,遗体骨灰寄存于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后王某丈夫将骨灰取走并安放于老山骨灰堂地上某格位内。骨灰移转期间,王某丈夫未告知王某父亲,王某父亲亦未在场。王某父亲认为这种作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将王某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丈夫返还其女儿骨灰,不得妨碍其对女儿进行祭奠,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对此,王某丈夫则辩称,其已妥善安置保存王某的骨灰,并未侵犯原告的安葬权,且已告知原告王某的骨灰存放地点,亦未侵犯原告的祭奠权。另外,其已妥善处理王某的丧葬事宜,亦不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上述案例,审理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原被告未就王某骨灰安置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骨灰管理主体及安排相关处置事宜?二是被告是否构成阻碍原告行使祭奠权利,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我们就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讲解。

一、祭奠权主体的确定

一般我们会认为,死者的亲属、朋友都享有祭奠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祭奠权的主体需与死者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关系。首先,祭奠权的主体应包括死者的近亲属,其次,也应当包括与死者生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人、死者的直系非近亲属、死者子女的配偶。

确定主体后,我们还应当对祭奠权行使的顺序予以界定。在确定祭奠权行使的顺序时,首先应该遵照本地或宗族的风俗习惯,当不存在该种风俗习惯时,可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根据与死者关系密切程度,适用以下规则: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三顺序:与死者生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人、死者的直系非近亲属、死者子女的配偶与死者配偶的父母。

具体到本案,原告作为王某的父亲,被告作为王某的配偶,在王某去世后均平等地享有对王某追思、追忆的权利,因此被告安葬王某时应提前通知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告。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移走骨灰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原告的祭奠权利,并对其情感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