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朝阳法院民四庭首次以网络会议形式组织召开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娃集团公司)、北京双娃乳业有限公司、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洛娃日化(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由审判长刘燕主持。
洛娃集团成立于1995年9月,是以洛娃集团公司为核心,集日化、乳业、旅游地产等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北京市重点企业。2018年12月6日,洛娃集团公司发行的“17洛娃科技CP001”短期融资券人民币3亿元到期未能兑付,触发该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券的交叉违约条款和加速到期条款,导致洛娃集团陷入债务危机,下属企业陷入大量诉讼。2019年5月以来,洛娃集团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陆续向我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
受案后,为维护企业重整价值和全体债权人利益,我院依法裁定准许四家企业在管理人监督下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四家美元债券持有人在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洛娃集团公司提起两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就债券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管理人申请,2019年10月8日,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经审查和听证后签署命令,承认洛娃集团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在美国的域外效力。这在北京市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中尚属首例。
会议中,管理人分别向四家企业的债权人作了执行职务报告和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解答了债权人提出的问题,并顺利完成债权核查、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等多项议程。四场会议共持续约9个小时,449家债权人线上参会,2家债权人现场参会。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成功召开,方便了债权人参会,节约了成本,提升了效率,为进一步推进破产重整工作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