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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复函朝阳法院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9-12-24 16:56:08 打印 字号: | |

2019年8月,朝阳法院民三庭审结了一起存款“消失”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案件中折射出的种种问题,朝阳法院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送司法建议。银保监会对朝阳法院司法建议高度重视,特针对司法建议中的问题积极复函。

朝阳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冲正”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储户权利有重大影响,金融机构应充分保障储户的知情权。同时,存折未能准确反映“冲正”交易记录,存折记录事项的不全面、不准确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综观引发该案诉讼的原因,除北京银行业务操作存在漏洞外,还有商业银行监控录像保存期限过短因而不能在诉讼之外通过录像资料确认事实的问题。

民三庭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探讨。银保监会对我院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结合前期沟通及后期调研情况,我院特别对银保监会提出如下建议:针对商业银行执行“冲正”业务等特殊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一是完善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特殊业务操作流程;二是对金融消费者不认可的、争议较大的“冲正”业务,应当场进行录音录像,并告知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三是针对“冲正”等特殊业务,有计划地开展专门业务培训。针对商业银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过短的问题建议如下,一是出台关于商业银行监控录像保存期限的规定;二是考虑到全面延长银行监控录像保存期限必将导致银行成本增加的问题,在具体规范中可区分普通情形与特殊情形,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控录像保存期限制度设计;三是进一步健全商业银行监控录像的管理。

银保监会对我院发送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经多部门征询意见、认真研讨后向我院回函如下: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冲正等特殊业务的告知问题,一是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业务流程设计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差错的情况,对于冲正业务提供封闭的业务操作通道及流程控制,不断加强对冲正等特殊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的管控机制,通过控制交易权限,加强内部审批和管控;二是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消费者保护,督促商业银行强化消费者保护意识,完善冲正等特殊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客户沟通机制,及时向客户释明原因、事由等情形,尽可能征得客户同意,并且保留相关证据;三是推动商业银行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和业务素质,规范特殊业务办理行为,不断提升业务处理质量。关于商业银行监控录像保存期限问题,一是稳步推动商业银行对监控录像资料实行集中存储管理;二是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岗位制衡”原则,把录像资料的摄录、保存、调阅进行分权管理;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在监控录像保存、调阅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控录像资料的“完整性”,确保相关资料不可篡改。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