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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0:51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建院。

法院现有22个部门,其中:审判业务机构19个,非审判业务机构3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政治处、综合办公室等部门。

(三)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98人,实际572   人;事业编制88人,实际74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64人。

离退休人员12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2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预算收入51739.59万元,比202045852.26万元增加5887.33万元,增长12.84%。其中:财政拨款44982.2万元,比202044389万元增加593.2万元;原因为: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其他收入209万元,比20200万元增加209万元,原因为本年区财政项目资金列入其他收入;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6548.39万元,比20201463.26万元增加5085.13万元。原因主要为:2021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主要为诉调对接中心和望京法庭装修改造和开办费资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支出51739.59万元,202045852.26万元增加5887.33万元,增长12.84%

基本支出预算33502.4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4.75%,比202032273.7万元增加1228.74万元,增长3.81%,原因为: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8237.16万元,比202013578.55万元增加4658.61万元,增长34.31%,原因为:2021年项目预算中包含的一次性项目较上年有所增长。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运行维护等。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费、法院业务装备费、审判区租金、网络运维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7.67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2.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经费仅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1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其他部门来我院考察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29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48.9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01.15万元减少52.18万元,主要原因:部分办案用车车辆老旧严重、故障频出、维修保养频繁,严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为保障用车安全,更新一辆办案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24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11.8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7.6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7.69万元,其他36.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与2020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1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35.7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40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07.5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22.8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5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698.08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9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0台,2370.9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8台(套)、2940.6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责任编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