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其中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审理的“业主诉请拆除电梯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案”成功入选。
该案系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低层业主要求拆除老旧小区中已加装电梯所引发的纠纷。刘某系某老旧小区某单元102号房屋业主,某经济联合社系该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2019年,某经济联合社对涉案房屋所在单元全部12户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其中10户居民同意加装电梯,刘某没有同意加装电梯。后某经济联合社在该单元北侧加装了外挂直行电梯并投入使用。刘某认为某经济联合社未征得其同意强行加装电梯,对其房屋的通风、采光等造成影响,要求拆除已经加装的电梯。案件审理期间,承办人到涉案小区进行了现场勘验,确定加装梯的位置对涉案房屋未造成实质影响后,最终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本次案例的入选充分体现了朝阳法院在民事审判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对于营造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维护团结互助的社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充分彰显了司法裁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