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朝阳法院立案二庭审理的“用人单位变更工资支付方式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杨某诉某培训中心劳动争议案”成功入选。
该案系某培训中心通过某购物平台发放工资但无法与劳动者杨某协商一致而产生的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通过某购物平台支付工资导致杨某每月实得工资低于应得工资,某培训中心应当就改变工资支付方式与杨某协商一致。杨某无法通过某购物平台足额领取工资,已多次向某培训中心表示不希望通过某购物平台发放工资,某培训中心作为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判令某培训中心补足杨某的工资差额。本案明确了用人单位变更工资支付方式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应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收入减少的,用人单位负有支付欠付工资义务等规则,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全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案例的入选充分体现出,朝阳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中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根治欠薪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通过明晰裁判规则,规范数字经济下新兴报酬支付方式,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引领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培养自觉守法用法意识,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区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