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法院现有22个部门,其中:审判业务机构19个,非审判业务机构3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等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98人,实际584人;事业编制81人,实际75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87人。
离退休人员14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43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51359.1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0064.9万元增加1294.22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增加以及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和社保基数正常调整。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1021.9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021.9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209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209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28.18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28.18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51359.1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0064.9万元增加1294.22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增加以及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和社保基数正常调整。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3804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4.08%,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6498.3万元增加1547.7万元,增长4.24%。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3313.1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3566.59万元减少253.47万元,下降1.8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51.7万元,与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经费仅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8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43.7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4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08.7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8.8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8.81万元,其他支出37.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0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82.3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107.9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16.9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257.18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35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89台,共计1938.1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34台(套)、共计3381.32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