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具有丰富的乐器文化,尤其是近年来民族乐器蓬勃发展,企业纷纷通过商标注册树立品牌形象,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呈上升态势。为切实回应乐器行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走进北京音乐产业园,通过一起涉民族乐器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展开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为乐器行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30余位企业代表旁听了本次庭审。
本案原告为从事民族乐器生产、销售的上海企业,为其生产的民族乐器注册了权利商标,被告为从事乐器销售的北京企业,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销售的乐器古筝上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围绕法庭确定的争议焦点,针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的商标使用以及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等问题展开辩论。
近年来,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持续加强司法宣传力度,选取与相关行业发展联系紧密的典型案件相继走进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798艺术区等地开展了多场巡回审判活动,通过巡回审判及交流,更加了解行业的实际需求并帮助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今后,朝阳法院知产庭将不断扩大巡回审判范围,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